甘肅長春龍嘉機場基礎設施修復及加固工程比選公告
比選公告長春龍嘉機場基礎設施修復及加固工程
1.比選條件
長春龍嘉機場基礎設施修復及加固工程已批復,采購人為吉林省民航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項目資金來自企業(yè)自籌。該項目已具備比選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比選。
2.項目概況與范圍
2.1 項目名稱:長春龍嘉機場基礎設施修復及加固工程
2.2 項目編號:0748-2544CA2088DJ
2.3比選范圍:1.長春機場航站區(qū):井體、雨水篦子、雨水溝渠加固修復,增設雨水管網等。
2.長春機場地下停車樓能源站:破損環(huán)氧樹脂漆地面修復。
3.長春機場污水廠:污泥間及路面凹陷區(qū)域硬化維修。
4.長春機場中心變電所:水泥混凝土路面維修及中心變電所理石伸縮門門套修復。具體要求詳見“第五章 技術需求/規(guī)范、第六章 工程量清單
2.4 工期:合同簽訂后,根據采購人通知開工,自開工之日起90天完成全部工程量
2.5建設地點:長春龍嘉國際機場
2.6項目預算:人民幣1622036.37元。
2.7工程質量:一次性驗收達到國家現行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合格工程。
3.供應商資格要求:
3.1供應商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正式注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3.2供應商2022年1月1日至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日,具有與本項目類似工程施工業(yè)績。(提供合同及竣工驗收材料復印件或用戶證明文件,時間認定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
3.3供應商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或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提供證書復印件)
3.4擬派項目經理須為在本企業(yè)注冊的國家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市政工程專業(yè)或建筑工程)并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提供相關證書復印件)
3.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或以其他形式有資產關聯(lián)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比選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比選項目比選。(須提供書面承諾函)
3.6供應商工商注冊郵箱、電話相同的不同單位;或法人及高級管理人員相同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比選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比選項目比選。(須提供書面承諾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