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大倫鎮(zhèn)運糧村環(huán)境整治提升項目公告
招標公告 (適用于未進行資格預審)
大倫鎮(zhèn)運糧村環(huán)境整治提升項目(項目名稱)/(標段名稱)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大倫鎮(zhèn)運糧村環(huán)境整治提升項目(項目名稱)已由泰州市姜堰區(qū)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泰姜發(fā)改投(2025)12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市級補助及自籌(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市級補助74%+自籌26% ,項目業(yè)主為泰州市姜堰區(qū)大倫鎮(zhèn)人民政府,招標人為泰州市姜堰區(qū)大倫鎮(zhèn)人民政府,招標代理機構為江蘇昊通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大倫鎮(zhèn)運糧村環(huán)境整治提升項目(標段名稱)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建設地點:泰州市姜堰區(qū)大倫鎮(zhèn)運糧村
2.2項目總體建設內容、總投資金額、總工期:
1、后莊河及周邊環(huán)境整治提升:后莊河兩側河道清淤450米,砌筑護岸890米,修建下水碼頭,道路翻建890平方米,排水暗管接長210米,檢查井3座;2、運糧村九組環(huán)境整治提升:翻建道路2121平方米,排水暗管接長222米,檢查井4座,新建穿路箱涵1座,河道清淤疏浚450米,砌筑護岸970米,修建下水碼頭。項目估算總投資461萬元,項目建設年限:240日歷天。
2.3本合同項目招標范圍、對應投資金額:本標段為施工標,本標段建設內容為:運糧九組河長約 550m,清淤、刷坡、自嵌式擋墻 1170m、箱涵一座、Ф1000 暗渠 222m、道路維修翻建 2140m2;后莊河長約 450m,清淤、刷坡、自嵌式擋墻 890m、Ф1000 暗渠 210m、道路維修翻建 890m2;其他碼頭共 30 處、沿線出水口 40 座,每個出水口接管中 600 鋼筋混凝士工級管 4*40=160m、擋墻基礎換填 12%水泥土暫估量各 100m3、兩條河道沿 線建筑垃圾挖除及購土回填暫估量各 100m3、跨鎮(zhèn)中路管涵清淤疏通 1 項、沿線棚舍拆除 1 項、沿線安全警示牌 10 套、道路翻建檢查井提升調節(jié) 30 座等,項目估算約364萬元。
2.4本合同項目計劃工期:本招標項目計劃工期 60 日歷天。計劃于2025年7月20 日開工(具體開工日期以監(jiān)理簽發(fā)的開工通知為準)于2025年9 月17 日前全部完工,并具備合同工程完工驗收條件。
2.5支付方式:合同簽訂待施工單位進場施工后支付合同價(扣除暫列金額及專業(yè)工程暫估價)的30%作為預付款(含應預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同時中標單位提供等額的預付款擔保;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結算核對并經雙方確認簽字后付至雙方確認結算價的97%;余款在質量缺陷責任期滿后付清。(所有款項須待上級財政資金到位后按流程支付。)為保障農民工工資按足額支付,每次支付工程款時包含農民工工資;承包人須提供等額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此工程所涉及款項皆不計取利息。
承包人應按照《江蘇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要求建立專用賬戶支付農民工工資,如不按照文件規(guī)定發(fā)放農民工工資,發(fā)包人將暫停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按規(guī)定要求整改完成后再支付工程款。
3.投標人資格要求3.1 本次招標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資質要求: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
3.1.2投標人業(yè)績要求:/;
3.1.3投標人財務要求:財務狀況良好,未出現(xiàn)基本存款賬戶被國家有關機關查封、凍結情況;
3.1.4投標人安全生產許可證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1.5項目經理資格要求:投標人擬任的項目經理應具備水利水電工程專業(yè)二級建造師及以上注冊證書(擬派一級建造師的提供電子注冊證書),項目經理須無在建工程(無在建工程的標準執(zhí)行江蘇省水利廳蘇水基【2016】17 號文件,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 1.4.1 項);
3.1.6技術負責人資格要求:水利工程中級及以上職稱;
3.1.7其他人員要求:項目部主要人員(至少包含企業(yè)主要負責人、擬任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且以上人員必須為本單位人員)提供投標截止日當月或上月的養(yǎng)老保險繳納證明,應載明繳費單位名稱、姓名、繳費時間,并蓋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不能提供養(yǎng)老保險繳納證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軍事管理、事業(yè)單位等的人員、須由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退休人員(不超過65歲)提供退休證明、本單位與其簽訂的聘用合同(以上均須按要求提供,否則作否決投標處理)。
3.1.8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要求:企業(yè)主要負責人、擬任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均應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分 A、B、C 三類)。專職安全員配備數(shù)量最低要求:1人;
3.1.9投標人信用等級要求:/;
3.1.10其他要求:投標人(含聯(lián)合體各成員<如有>)被“信用中國”網站、“信用江蘇”網站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在失信記錄解除前;依據《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意見》(泰政水〔2022〕124號)被判定為惡意投訴在公示期內的,不得參加本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須在“承諾函”中提供承諾)。
3.2 本次招標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聯(lián)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3 本次招標實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的要求見招標文件。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投標文件將按否決投標處理。
4.招標文件的獲取4.1購買招標文件準備
本招標項目為電子招標投標,從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至2025年 6 月23日(北京時間,下同)為招標文件發(fā)售期,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在招標文件發(fā)售期滿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1.1請各投標人于招標文件發(fā)售截止時間前在江蘇省水利工程建設企業(yè)信用信息系統(tǒng)(http://49.77.204.17:9100/OP/login.aspx)中建立企業(yè)投標信息資料庫,信息的及時性、完整性、正確性由投標人承擔責任;
4.1.2 投標人在購買招標文件前,須辦理投標所需的電子CA及簽章(具體要求見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網—“一窗受理、一網通辦”綜合服務系統(tǒng)—投標單位—水利工程—相關下載)。
4.2購買招標文件
4.2.1完備上述準備工作后,在第4.1款規(guī)定的招標文件發(fā)售期內登陸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設交易平臺(http://slgc.ggzy.taizhou.gov.cn:84/OP/Login.aspx),網上購買招標文件,未在規(guī)定的發(fā)售時間內完成招標文件購買繳費的作為無效投標處理;
4.2.2招標文件售價 ¥ 0 ,售后不退還。
4.2.3未按第4.2.1項規(guī)定購買招標文件的,其投標文件無效。
4.3獲取招標文件
成功購買招標文件后,投標人使用單位數(shù)字證書通過購買招標文件的交易平臺下載獲取招標文件及其附件。
5.投標文件的遞交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5年 7 月8日 9 時 00 分,逾期送達的電子投標文件,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將予以拒收。
5.2開標模式及遞交方式
5.2.1本次招標定于2025年 7 月8 日 9時 00分,在泰州市姜堰區(qū)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一樓第1開標室(泰州市姜堰區(qū)上海路88號)公開開標。本項目采用 “不見面”開標模式,投標單位可登陸泰州市水利工程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查看開標現(xiàn)場直播。